RoHS是“限制(使用某些)電子電氣設備中的有害物質”的縮寫,初的縮寫RoHS用于EC指令2002/95 / EC,為了更加清晰起見,重大變化導致2011年6月8日的2011/65 / EU指令修訂了歐盟條款(EU RoHS),對于中國的交付,GB / T中有類似的要求26572-2011“電氣和電子產品中某些限用物質的濃度限值要求”(中國RoHS)。
這兩個系統的目標是通過避免六種物質 - 重金屬和溴化阻燃劑/增塑劑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差異源于產品的日期和標簽。
中國ROHS
中國ROHS于2006年2月28 日頒布,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為配合《管理辦法》中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實施,《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意見》、《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規則》相繼發布,《實施規則》對認證標準、技術規范等作了明確規定。
中國ROHS 2.0
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8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該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新的管理辦法又被稱為中國ROHS 2.0,但其實質還是中國ROHS。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有別于2006年2月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
2006年2月,原信息產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9號令),要求對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管控。但隨著產業的發展,39號令逐漸突顯出其局限性,因此制定了新的《辦法》。并從2016年7月1日,即新《辦法》實施日起,39號令即廢止。
新發布的中國ROHS《辦法》與39號令的區別
一、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辦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了規定。
二、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辦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三、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辦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四、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中國ROHS執行標準
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
SJ/T 11364-2014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中國ROHS 測試項目和限值規定
測試項目限值
(1)鉛(Pb) 0.1%
(2)鎘(Cd) 0.01%
(3)汞(Hg) 0.1%
(4)六價鉻Cr(VI) 0.1%
(5)多溴聯苯(PBBs) 0.1%
(6)多溴二苯醚(PBDEs) 0.1%
中國ROHS與歐盟ROHS的相同點
1. 中國ROHS與歐盟ROHS都屬于法律規范性文件,都具有一定的強制力。
中國ROHS屬于一部部門規章,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中國ROHS生效以后對中國境內生產、 銷售、進口電子信息產品的行為均要受到中國ROHS的約束。歐盟ROHS指令同樣是歐盟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對歐盟各成員國有強制約束力。并且歐盟ROHS指令屬于單一市場法令,所有的成員國都須按照歐盟ROHS規定的要求轉換為本國相應的法律。
2. 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產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以減少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制定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保護環境,減少電子產品在廢棄以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 中國ROHS與歐盟ROHS指令在電子信息產品(或電子電氣產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是相同的。
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目前都是指鉛( Pb )、汞( Hg )、鎘( Cd )、六價鉻( Cr +6 )、聚溴聯苯(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六種有害物質。
4. 中國ROHS和歐盟ROHS指令的實施,都涉及到國際貿易的問題。
中國ROHS適用的產品范圍是中國境內市場上投放的電子信息產品,除本國生產、銷售的產品以外,還包括從境外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同樣,歐盟歐盟ROHS指令適用于歐盟市場上投放的電子電氣產品,同樣包括進入歐盟市場的進口產品。
因此,二者均對國際貿易產生一定的影響。
中國ROHS和歐盟ROHS的區別
1、管控地點不同:針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只需要做中國ROHS,而歐盟ROHS則對歐盟內銷售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進行管控。
2、管控方式不同:中國ROHS是先把可以監控的電子信息產品都一一列舉出來,編制成目錄以便管理、監督、控制,如果你的產品在此目錄中,那就一定都要做中國ROHS認證;歐盟ROHS則先把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納入監管范圍內,再對某些在現階段無法按ROHS要求執行的產品進行豁免。
3、管控對象范圍不同:中國ROHS的管控對象是電子信息產品;歐盟ROHS則管控交流電1500V、直流電1000V以下除軍事及太空用涵蓋10類的電子電氣產品。兩者對應的產品不一定重合。
4、受限物質有所區別:歐盟ROHS認證的受限物質由現已增至10項:鉛、汞、鎘、六價鉻、溴聯苯、多溴聯苯醚、鄰苯二甲酸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中國ROHS認證中限制的有害物質有: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5、標注要求不一樣:歐盟ROHS沒有標注要求;中國ROHS需標注環保使用期限、標注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標注包裝材料的名稱。
目前來說,中國ROHS和歐盟RoHS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質相同,限值要求也相同。特別說明:中國ROHS目前是沒有豁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