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檢測報告是什么呢?ROHS是化學報告,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目的是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的使用,以促進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環保再生及最終處理,從而保證人體健康。指令規定了有毒有害物質限值要求,同時還要求各國根據2002/95/EC號《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制定相應的懲罰。
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電器、醫療、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產品,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當然元器件環保測試項目也被囊括其中,根據2015年6月4日最新消息:歐盟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將4種有毒有害物質(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圍,加上新增的四種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質共有10種,如下:
1、鉛(Pb)
2、鎘(Cd)
3、汞(Hg)
4、六價鉻(Cr6+)
5、多溴聯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7、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8、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關于ROHS檢測
歐盟RoHS
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27日通過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該指令對法規規定的電子電器產品中的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6項有害物質作出了限制;
2011年6月8日,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2015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訂案(EU) 2015/863,正式將4項鄰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單(ANNEX II)中。至此,歐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項重金屬、2項溴化物質及4項鄰苯在內的10項有害物質。
RoHS2.0指令附件II的限制清單
中國RoHS
2006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發布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正式公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實施。
2010年7月16日發布《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管控范圍擴大至電子電氣電氣產品。
《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美國加州RoHS
美國加州于2003年9月制定《電子廢棄物回收法案》SB 20/50,規定顯示電器設備回收再利用和限制物質要。
《電子廢棄物回收法案》 SB 20/50的限制要求
韓國RoHS
2007年4月2日,韓國國民大會正式通過《電子/電氣產品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電子/電氣產品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的限制要求
日本RoHS
依據日本國內工業標準:JIS C 0950 (或稱為J-MOSS),全名為《電子及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的含有標示方法》。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JIS C 0950的限制要求
本篇文章就介紹到這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重點防治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產品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合溴化聯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聯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