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檢測需要向被檢測方提供哪些證件?官方回復來了
日期:2021-05-19 17:58:00 瀏覽量:2201 標簽: 第三方檢測
近期,有網友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檢驗檢測”的相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督管理司給予了答復。
1、第三方檢測,需要向被檢測方提供哪些證件
問:
1.請問受市場監督局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及人員,上門進行檢測,需要提供的證件有哪些?2.如被檢測方想證實第三方檢測機構及人員的真實性,合法性,專業性,是否可以要求檢測方機構及人員提供營業執照,公司檢測方面的資質認定及檢測人員的檢測方面的專業證書?3.請問是否必須有市場監督局的執法人員的在場的情況下,檢測機構及人員才能進行檢測?
答:
你好,留言收悉。關于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的問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檢驗檢測授權簽字人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人員或者授權簽字人的執業資格或者禁止從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的問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
回復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05-14
2、第三方醫學檢驗報告是否需適用《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在報告單上蓋公章或檢測專用章?
問:
您好!
將于2021年6月生效實施的《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技術能力范圍內簽發。《獨立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規范(試行)》對于醫學檢驗報告的要求中沒有要求必須蓋檢測單位的公章或檢測專用章,具體要求為:(十一)醫學檢驗報告或診斷報告內容應當符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規定,至少應當包括: 1.檢查單號、標本類型、臨床診斷、檢驗方法、儀器型號、互認項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獨立或其聯鎖經營醫學檢驗實驗室名稱和地址、咨詢電話。 3.其他機構送檢標本需注明送檢機構名稱、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4.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計量單位、參考區間(如適用)、危急值(如適用)、異常結果提示。 5.檢驗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采集時間、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6.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和備注信息,如必要時應報告與臨床診斷相關重要信息。現請問,第三方醫學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需要在報告上加蓋檢測機構的公章或檢測專用章?是否直接適用有關醫療機構及第三方醫學實驗室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即可?無需強制要求在檢驗報告單上蓋公章或檢測專用章?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答:
你好,留言收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檢驗檢測機構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以下統稱檢驗檢測報告)的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方醫學檢驗檢測機構原則上屬于特殊的法律法規調整。
回復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05-13
3.關于檢驗檢測資質使用
問: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第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的因素影響,保證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我司為母公司下屬的100%控股獨立法人公司,我司能否承接母公司的檢測業務,是否屬于利益相關方?是否能出具CMA檢測報告?
答: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
回復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05-13
4.想讓政府權威解釋
問:
我是一酒店老板,按照主管部門要求,要對室內微小氣候進行檢測。我委托了一家公司來店現場檢測,可是主管部門不認可這份檢測報告,理由是這個公司是外省認可的CMA資質。讓我重檢。我要求退款,可這檢測公司拿給我看資質證,上面確實寫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我又去咨詢律師,律師說“法無禁止即可為”說這個公司出的報告是可以的,我弄不清楚,只能請教國家最高主管部門給我個解釋,謝謝!
答: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通過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
回復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05-12
5.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社保問題
問: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現場評審時,評審準則未要求提供社保,但是檢驗檢測機構存在不交社保或者是授權簽字人干兼職的情況,請問是否可以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提交社保。
答:
資質認定技術評審應嚴格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開展,不應增設考核內容及相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