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測試:國標RoHS和歐盟RoHS 2.0具體區別
日期:2022-08-11 18:30:52 瀏覽量:1637 標簽: ROHS測試
ROHS是由歐盟法規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改標準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器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產品更加利于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改標準是為了消除電子電器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共六項物質,并重點限制了鉛的含量不得超多0.1%。
ROHS2.0是老版本ROHS的升級版,歐盟將新指令2011/65/EU(ROHS2.0)作為替代2002/95/EC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這份新指令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物質添加到原來的物質清單中: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自那以后,ROHS2.0指令附件II的受限制物質清單正式增加到10個。按照新指令的規定,CE標志所有管轄產品從舊指令廢止之日起,必須同時滿足低電壓.EMC.與能源有關的產品和ROHS2.0的指令要求,以便進入歐盟市場。
ROHS和ROHS2.0的區別:
1、性質不同
ROHS是歐盟法律規定的一種強制性標準。ROHS2.0是ROHS的升級版。
2、限制物質的數量不同
控制RoHs的物質有6種,分別是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
對RoHs2.0的管制物質為10種,是基于RoHs控制的另外4種領苯,四類領苯分別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3、控制范圍有所不同
ROHS2.0相對于最初的ROHS指令2002/95/EC有一大變化,就是它將所有電子電器產品,包括醫療設備納入了控制范圍。
工業監測設備和其零部件必須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的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應符合ROHS2.0;
包括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測裝置;
醫療設備和監視設備及其零部件應符合ROHS2.0;
新納入ROHS2.0控制的其他產品應符合ROHS2.0;
類別11:不被1~10級產品覆蓋的所有其他電子和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和其他部件。
4、CE標記的要求不同
在CE標識中包含電子和電器ROHS符合性。生產商在發布CE標志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要求,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件。
制造廠商需要在產品上市銷售前制定EC合規性聲明和加貼CE標識,并且在電子和電器產品上市后,有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必須至少保持十年以上;若附錄III所列物質(例如HBCDD、DEHP、BBP和DBP等)由于使用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帶來不可承受的危害,評估結果將根據REACH法規第69至72條的規定進行,并將其列入附錄IV限制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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